【摘要】高校惩戒权规定过于抽象,同时高校欠缺实施惩戒权的必要性知识,因而需要对惩戒权进行规范性解释。将待处理事项"嵌套"于惩戒规范之内时,需要高校自觉遵守法解释的基本准则。高校惩戒权的实施应建立在科学解释规则之上,采用客观解释、形式解释、严格解释与灵活解释相结合的路径阐释高校惩戒权,将"目的至上"作为高校惩戒权解释的最高准则。高校惩戒权的目的是"育人",动辄"开除学籍""不授予学位"是违背"育人"目的的惩戒,不具有正当性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6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6
《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》 2015-07-06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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